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表于:2020-08-15 关注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顺府办发〔202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电话:22830315)。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顺德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新时代广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验区的工作部署,设立5亿元的“科技顺德”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科技顺德”建设。结合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重奖科学技术奖项目。 对2019年以来,以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给予资助,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资助8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资助1000万元、一等奖资助500万元、二等奖资助300万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资助50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中的突出贡献奖资助800万元,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资助500万元、一等奖资助300万元、二等奖资助100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资助20万元。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我区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一般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三、支持国际科技合作。 支持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对区委、区政府命名为科技创新全球化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孵化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省级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四、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支持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打造科学家+企业家强强联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新高地。对经认定的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资助。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升运营绩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每年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和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资助。

  七、鼓励科技企业上市。 加大对科技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对登陆注册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前五家区内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申报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2000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扶持;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在广东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进入科技创新专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做大做强。 对我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并购国内外非关联科技型企业,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交易金额1%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九、大力引进科技和金融人才。 对区内企业新引进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在顺德区纳税且个人税前收入(包括个人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超过50万元的科技人才,经认定后按其税前收入的10%,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在区内纳税超过1亿元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中任管理团队成员或核心岗位,在顺德区纳税且个人税前收入(包括个人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超过80万元的金融人才,经认定后按其税前收入的10%,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在顺外籍专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强化政策性金融产品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至5亿元,撬动银行信贷规模80亿元。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融资手段开展科研、生产经营或购置经认定的现代主题园区内厂房的,给予以下扶持:发行债券融资的按融资额给予最高4%补贴;银行贷款融资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50%补贴;购买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科技险的,按保费支出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上述补贴合共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如有与本政策措施存在交叉、重复的区级财政补贴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具体申报指南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