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大力发展我区绿色低碳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第一批)申报入库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支持。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此次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应为《办法》规定的项目:
(一)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或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指项目不含税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主要为土建和设备购置)的20%给予项目投资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同意的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或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额度按照区政府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予以确定。
三、项目建设期限
在建且投资额完成低于总投资额的50%,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2021年8月前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其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2.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4.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本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原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已获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必须在该项目完成验收或已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五)同一厂区内同期实施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补助,同一厂区内不同地点或同一地点分期建设且各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间及实际动工时间均间隔1年以上的,可以分开单独申报补助。
(六)项目需未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项目未取得区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fzcwenjian@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fzc123456)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公司骑缝章,于2021年7月9日前送至我局(可邮寄),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zc310@163.com。
(二)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通过初审后,委托第三方评审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论证评审。对符合资金补助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将下达资金计划。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8日
(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211195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