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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量:15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04/2022-07-29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贸发处  李毅梅;联系电话:022-58665737;天津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邵帅;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623)

 

 

  2022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 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4. 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限额

  1. 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五个项目予以支持。

  2. 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在0.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 对2021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下同)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1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未达到10万美元的贸易型企业不予支持,若与生产型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或同属一个法人,则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对于2021年和2022年新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按照2022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确定支持上限)。

  4. 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同一企业设定合理支持年限的有关要求,对于已申报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本项目且已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如2022年仍无海关进出口实绩,则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1. 企业可随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进行注册,每家企业仅可注册一次,长期有效。注册流程如下:

  ①点击首页“在线注册”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用户信息注册页面,按提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完成新用户在平台的账号注册;

  ②完成注册后,页面将跳转进入应用选取页,用户需点击“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业务申请,或者通过个人业务大厅首页左上角的“增加应用”,选择“综合业务”分类下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

  ③进入此应用后需逐项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能空项)并提交,请企业自行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

  ④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企业资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2. 完成网上注册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办理审证开通手续。

  ①企业注册登记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提供);

  ④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公章。

  3. 企业如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找回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窗口单位。

  (二)项目申报

  企业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范围

  2022年当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2. 项目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29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20日(需确认2022年进出口额的新企业请于该时间段申报)

  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栏目中告知。

  3. 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资金拨付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各项目申报要求)。

  (三)审核拨付资金

  1. 窗口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申报时间结束后,窗口单位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完善审核措施,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重点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政策文件规定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确定项目支持金额,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第一次申报项目预计公示时间:2022年11月初

  第二次申报项目预计公示时间:2023年6月初

  如公示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或天津市商务局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目中告知。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进行核查。

  2. 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务咨询

  1. 咨询电话: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58366505。

  2. 受理窗口: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本指南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和天津市商务局网站(shangwuju.tj.gov.cn)进行查询。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一、项目支持内容

  1. 专利申请项目是指外贸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中介代理等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3. 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不同的境外专利项目分别申请,同一专利在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4. 支持内容及标准:  

  5. 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最高支持限额70000元。  

  ①企业在优先支持国家(地区)(详见附件1)申请专利的项目;

  ②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

  2. 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3. 境外专利申请书复印件。

  4. 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申报企业与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通过中介进行专利申请,则合同中须列明中介代理费和申请费金额,否则,还需提供中介机构与专利管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 境外专利申请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 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8. 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9.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10.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