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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工作部署,切实推进车辆推广应用,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组织企业、机构申报,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本次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详见《指南》。
二、申报工作流程
(一)联合体推荐。由各区发改局负责推荐示范应用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申报,原则上每区推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2个。请各区发改局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联合体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发改局。
(二)联合体遴选。市发改局对拟承担示范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合体遴选完成后,市发改局根据遴选后的联合体申报目标,按相应比例对各联合体推广数量任务和资金额度进行确认,并通知有关区发改局和牵头单位。
(三)项目资金申请。各区发改局根据联合体车辆运营情况,组织资金申报和核算工作,核算结果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联合体资金申请、核算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市发改局。
三、监督管理
请各区发改局按照《指南》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及时跟进项目申报情况,并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承担示范项目的联合体需严格履行项目申报时的各项承诺,各区发改局须按照《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管理。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