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量:7638 收藏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资助强度为3000~5000万元/项,资金可分批次拨付。坚持对标国内外一流水平,突出原创,注重质量,宁缺毋滥,根据项目组织及预算情况择优支持一批重大项目。
(一)重点依托单位: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项目的优势科研机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有基础研究实力的中央驻粤机构、省属科研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等。
2.广东省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经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3.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已进入及有潜力进入ESI排名前1%学科的高校。
4.港澳地区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二) 重点依托团队:
1.牵头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的团队。
2.近5年省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及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团队、承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的团队。适当支持近年在粤两院院士申报候选人专家或新引进的高水平团队。
3.鼓励与国内外一流团队合作,支持境外国外科学家参与项目申报。
(三) 符合条件的重点依托单位应加强组织引导,确保遴选出高水平的项目选题和科研团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项目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联合国内、港澳、国际一流团队共同申报。
(四) 项目负责人主要是来自于上述重点依托单位(团队)的学科领军人物,仍然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学术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杜绝只挂名不实质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同时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兼顾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五) 鼓励我省申报单位与国内外高水平机构的合作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要能带动相关资源向省内集聚,有利于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科研团队、财政资金使用、相关成果产权须主要在广东省境内。
(六) 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或参与的项目,按照本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2019年5月27日17:00前(系统将于2019年5月17日开放申报填写),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
1.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881、83163885
联系人:王依莉
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