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信息   关于开展申请进驻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申请进驻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8-09-14 关注 

关于开展申请进驻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有2个独立办公场地(分别为73.6m2、61.5m2)拟引进科技服务机构进驻,现按照《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6〕13号)规定,开展机构申请进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驻的单位类型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与推广服务,含上述内容的综合类服务。


二、申请进驻的要求和流程

申请进驻的要求:机构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必须新注册或迁转到集聚区,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申报时未注册或迁转的机构需签订承诺书,在确定进驻三个月内完成注册或迁转,注册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进驻的流程:机构向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进驻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审核批准—>机构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集聚区场地使用协议和科技服务工作协议。

申请进驻的证明材料:机构工商税务登记证(有则提供)、执业资格证等,机构专职人员工资流水单等,专职人员简历、执业证、职业资格证等,进驻工作计划(含年度绩效目标说明)。


三、进驻选拨机制和考核退出机制

机构进驻选拔按“服务分类定标、场地优先劣后”的原则,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以及综合服务分成4类,围绕发明专利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投融资带动规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从业人员以及个性化特色等内容分类制定指标(具体详见附件1),指标分数前2名获进驻资格,并按指标分数先后次序选择进驻场地。

进驻机构须每年签订服务工作协议,约定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按考核情况接受免租、缴交违约金(25或50元/

㎡·月)、退出集聚区等奖惩措施。


四、其他事项

申报进驻的机构可提前考察场地情况,并请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757-86089189;邮箱:nhppc@sina.com.cn))

附件:1、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进驻选拔制度

2、南海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进驻申报书

3、可进驻的办公场地平面图

佛山市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8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