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0-03-11 关注 

中国(佛山)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佛山综试区) 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发挥佛山制造业优势,积极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助推佛山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推动与引领作用,利用佛山制造业优势,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加快佛山市及周边城市外贸转型升级。

  坚持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先易后难的步骤,着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容错机制,大胆探索,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创新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注重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又注重培育市场,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线上线下更紧密融合。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业务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以“互联网+外贸”为导向,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佛山市作为中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及珠三角核心区商务、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的优势,完善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服务环境,实现佛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提升、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全面提高、企业供应链网络化协调能力全面增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服务示范城市。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强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

  1.优化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升级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公安、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集成在线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线上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

  2.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在全市五区分别布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综合体,构建完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集通关、收结汇、退税、仓储、物流、金融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选择国通保税物流中心(B型)、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清关服务中心作为首批线下园区试点区域,条件成熟后逐步拓展至全市符合条件的园区,打造一批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引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佛山。

  (二)完善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以“佛山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统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打通“关”“税”“汇”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互联网跨境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引进外地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上线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并通过该平台规范开展现货质押、供应链和订单融资服务,支持提供商业保理、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险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3.建立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鼓励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强化售后服务、现场展示等功能,拓展海外营销渠道。依托遍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佛山市泛家居品牌产品展示体验馆开设线下展示店的创新模式,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分销产品,展示体验馆线下产品。大力发展集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海外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快速发展。推动企业通过“粤港澳跨境货栈”开展出口空运业务。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环节全程可测可控,有效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深化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子标识发放、信用评级、信用公示、信息查询等服务。整顿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实现对电子商务相关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的问题,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多方联合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建立全口径海关统计制度。依托佛山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高价值信息服务。

  6.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创新大数据分析机制,依托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源,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改革创新举措定期进行专业风险防控分析。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关、税、汇”全流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并对平台上企业经营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构建自律体系,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理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新路径。

  发挥佛山市作为全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为传统制造业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合作牵线搭桥。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借助技术开发、代运营、营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境内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以“互联网+外贸”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依托,大力推进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 等模式发展,借助企业对消费者(B2C)分销渠道,拓展海外终端直销网络,促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实现品牌营销的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佛山综试区跨境电商行业主体,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服务配套优势,打通产业上下游各环节。

  (二)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

  推进佛山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建设,通过线下体验馆、线上交易平台、海外仓等创新营销组合方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节点城市建设10个以上“佛山泛家居品牌产品海外展示体验馆”,构建全球营销渠道,进一步扩大品牌海外影响力。

  (三)建立线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集群。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支持“e丝绸之路”等本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加强与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展境外营销和品牌推广渠道。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接海外各大跨境贸易平台,开设“全球家,佛山造”品牌专区,协助佛山产品便捷登陆全球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建立自主品牌,支持“佛山制造”产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跨境出口商品的种类和出口规模,支持特色农业专业镇、数字农业龙头企业拓展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积极探索在家电、家具、陶瓷、服装、电子信息、金属材料等专业市场培育一批行业垂直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平台,各垂直平台整合本行业全产业链资源,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系统为行业提供扁平化服务,带动行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业务。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将佛山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接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简化报关流程。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业务系统对接,提供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及开展业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严格落实“正面清单”管理,探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品的信用体系,并运用至实际通关工作中,提升通关系统效率。探索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

  2.创新外汇监管制度。加强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汇实行监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3.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零售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简化免税凭证,提供更为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免税服务。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以“企业自愿,风险可控”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可纳入试点,实现出口退(免)税从申报受理到办理退库全过程无纸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和服务。

  4.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资金结算。适时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5.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佛山综试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形成有力、规范的政策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等的建设。

  6.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对接企业,积极为产业发展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落户佛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在佛山创业。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佛山综试区建设工作。佛山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佛山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佛山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