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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支持村级工业园区改造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解读
为落实区委《关于学习贯彻省委主要领导对实验区工作批示精神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向村级工业园发起总攻的行动方案》(顺办字〔2019〕11号)的精神,在大力推动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工作的同时,保障村级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龙江镇村级工业园区改造推进的实际进度,现对《龙江镇支持村级工业园区改造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扶持办法》(龙府办发〔2019〕19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并解读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区委发出向村级工业园发起总攻的要求,号召全区上下全力打好村级工业园改造攻坚战、建设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区。龙江镇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今年内将在镇内全面铺开村级工业园改造工作。为此,龙江镇出台的支持村级工业园规模以上企业扶持政策需同步修改,将政策范围扩展至全镇,将优质企业留在龙江,进一步增强龙江镇经济发展的动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内容
《办法》的修订主要是将政策的扶持范围从指定区域扩展至全镇。具体为:
条目 | 修订前 | 修订内容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业园区改造规模以上企业(下称“企业”)是指因村级工业园区改造而需要搬离原生产地址或因村级工业园区改造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体政策扶持区域见附件) | 删去“(具体政策扶持区域见附件)” |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 增加“《龙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江镇支持村级工业园区改造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龙府办发〔2019〕195号)同时废止。” |
三、修订《办法》的主要依据
1.《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学习贯彻省委主要领导对实验区工作批示精神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向村级工业园发起总攻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顺办字〔2019〕11号);
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挪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9〕46号)。
(龙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