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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于:2021-10-11 关注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经科(经促)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我局于2021年9月22日发布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函〔2021〕85号),组织申报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专项扶持资金。综合考虑到国庆假期及疫情影响等客观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务必于2021年10月13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在平台搜索“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即可找到申报入口)。申报企业须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如需补充相关资料请按时补充。通过市级复审的企业请于10月19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报资料(申报材料数量请咨询所在区局),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按属地报送至属地经科(经促)局处。

  二、各区经科(经促)局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企业汇总表》,并于10月22日前行文及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商务局。

  三、请各区经科(经促)局、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扶持资金。

  特此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83286918;禅城区82340926 ;南海区86337489;顺德区22830335 ;高明区88885608;三水区8777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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