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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表于:2021-10-11 关注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86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时间5天。


  二、检查对象

  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即2018年-2020年期间通过认定的高企)。


  三、检查方法和内容

  (一)网上申报材料检查

  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抽选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检查企业认定当年在省阳光平台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重点核查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等情况。

  (二)现场实地检查

  1.现场核查企业名单(随机抽取):

  大良:广东汇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孚延盛科技有限公司;

  容桂:广东华声电缆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川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勒流:佛山市泰欣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航品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滘: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广东捷瞬机器人有限公司。

  2.现场核查材料清单(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的整套申报材料。

  (2)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中期报告、阶段性成果、结题报告与项目相关的检测分析报告、项目验收材料、试验产品与样品等证明材料)。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归集核算资料(如: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账、辅助账等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

  (5)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原件)、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如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如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如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6)企业员工花名册、用工合同、上年度全年员工工资表、个税名单截图、科技人员花名册。

  (7)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1.请需要现场核查的8家企业(附件5)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核查当天安排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现场问询。

  2.请有关镇(街道)经发办负责通知企业,并报送2名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核查,人员名单请于10月11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科技局。

  3.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负责通知本次检查未被抽中的存量高企同步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联系人:黄先生22830363,彭先生22830319。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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