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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量:10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13/2021-10-27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口岸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佛山市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支持对象。

  我市经批准的国家一类、二类货运口岸经营单位。

  (二)支持项目。

  1.码头智能化和通关便利化升级改造的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化改造项目、集装箱动态系统、电子闸口、龙门吊远程操控技术改造、服务器硬件、数据库软件升级改造等方面建设投入的信息化项目。

  2.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关闸口和监管场所设备维护、闸口基建配套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一)口岸经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运作状态。

  (二)申报单位在2021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完成的码头智能化和通关便利化升级改造的信息化项目、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对与佛山“智慧码头”公共服务系统或智慧海关平台对接的信息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最高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已获得省、市、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广东(http://credit.gd.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

  2.2021年佛山市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有关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报告;

  4.信息化项目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项目开发方案及技术应用评估报告;

  5.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港口经营许可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证书、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等;

  6.申报项目相关业务发生的合同协议、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务必于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申报单位在申报通过后打印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纸质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二)请各区口岸主管部门在扶持通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进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附件2)并汇总(附件3),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对象需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不实情形或不履行承诺在我市继续经营,一律取消该申请方的申报资格,并由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申请对象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黄海欣,联系电话:8303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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