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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开展2022年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量:6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1/2023-06-2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的申报通知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0〕3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已组织开展了针对“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购买设备且符合《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请符合条件的我区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及时完成申报,申报事项详情如下:


  一、申请主体

  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购买设备且符合《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称佛山扶持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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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申请。

  (二)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我区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直接租赁

  (1)高明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材料;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公章);

  (5)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设备购买合同、资产验收材料、直接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支付设备凭证、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等文件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6)承诺函(附件4,盖公章)。

  2.售后回租

  (1)高明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材料;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公章);

  (5)售后回租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回租设备购置发票、售后回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收付款凭证、租赁利息增值税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等文件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6)承诺函(附件4,盖公章)。

  (三)申请时间

  各申请主体应在6月29日(星期四)前完成佛山扶持通上的申请工作。


  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周瑞麟 88261200

 

  金融工作股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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