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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量:4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28/2024-01-0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3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根据《佛山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佛财农〔2023〕4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农业经主体培育目实施方案》(附件)印发给你们,诣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行严格审核。对审核同意的,请于1月5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按序简易装订)报送至我局投资合作股。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冯强,联系电話:86392813)


  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佛财农〔2023〕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从事粮食(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甘薯)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合作社要求在南海区登记注册;

  (二)全年从事一种或多种粮食作物生产累计面积达200亩(含)以上,符合或优于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模式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出现安全生产问题。


  三、扶持资金

  (一)资金来源。项目扶持资金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佛财农〔2023〕46号”资金,南海区扶持资金总额为13.45万元。

  (二)补助标准。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总额为6.41万元,

  按通过审核的农民合作社申报面积的比例作相应分配;扶持家庭农场资金总额为7.04万元,按通过审核的家庭农场申报面积的比例作相应分配。

  (三)资金使用。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四、实施程序

  申报通知发文后,由镇(街道)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要求自主申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初审并推荐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审核并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划拨扶持资金至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划拨资金至审核通过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农民合作社和已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未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粮食生产面积佐证材料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项目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2023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总盘子。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

  (二)开展核实检查。为确保公平公正,镇(街道)要对扶持对象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扶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