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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2024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236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5/2024-05-16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2024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有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财政高质量发展服务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广东省财政厅拟启动2024年度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研究。根据《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办〔2023〕7号)有关规定,本年度课题将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更加注重发挥财政科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调查研究财政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现就2024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下称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人条件

  本年度课题接受省直有关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课题组申报,鼓励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性的政策研究,鼓励财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研究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

  (一)课题组应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必须围绕课题开展调研,并能独立完成课题。

  (二)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经济类管理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课题组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立项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且不得存在往年省财政科研课题未完成的情况。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并须确定一名联络人。

  (三)课题组成员应具备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省财政科研课题。

 

 二、课题研究选题

  本年度课题包含51个选题,每个选题均已列明研究要点(详见附件1)。申报课题组应围绕研究选题,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选取相应题目申报。课题具体申报题目可对列表中的研究选题文字表述略作调整,但不能偏离研究选题方向,且研究内容须涵盖全部研究要点。

 

 三、立项申报要求

  本年度课题立项申报须于2024年5月16日前完成《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2)填写(盖章),并提交至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题研究应提高站位,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开展课题研究。

  (二)课题研究思路应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内容,紧密围绕各研究选题下的研究要点,找准难点、聚焦重点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应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四、中期管理要求

  各课题须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研究,并按期提交中期报告。

  (一)课题组应在2024年9月1日前提交研究报告精简版(不超过5000字,其中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需占50%以上篇幅)作为中期报告。省财政科研所将转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将作为课题结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课题组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与研究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否则省财政厅(省财政科研所)有权拒绝对有关课题进行验收。

 

 五、结项验收要求

  (一)课题组应在2024年10月7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省财政科研所。结项材料包括《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详见附件3)、研究报告和查重报告。

  (二)结项评审组将对照课题组《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所阐述的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内容及拟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对课题研究报告的调研扎实度、对策启发度和课题成熟度等方面(详见附件4)从严进行评审,质量达不到结项标准的课题将不予通过验收。

 

 六、课题激励措施

  (一)突出结果导向,根据课题质量,按“一等、二等、三等”的等次,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激励。

  (二)鼓励深入研究,择优推荐获评等次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进入广东省财政科研专家库,优先承担课题。

 

 七、立项相关程序

  (一)申报课题组确定选题后,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文档,以“课题名称+课题组所在单位”为文件名,于2024年5月16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版)。

  (二)立项申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照上述立项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和省财政厅业务处室进行立项评审。

  (三)立项名单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立项通知(电子版)至各立项课题组。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德琳,020-83170625;邮箱:czt_kysyj1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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