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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2016年3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5〕266号),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专利资助
一、专利资助条件
(一)在佛山市禅城区内注册的单位或常住人口,其专利申请或授权时地址在禅城区内。
(二)一项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仅适用于专利请求书、专利证书位列第一的申请人、权利人。
(三)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是电子申请。
二、专利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资助标准。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缴纳实审费并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后,单位资助5000元/件,个人资助3000元/件。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40件时,超出部分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该专利再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再资助3000元/件。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20件时,超出部分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将不少于50%的资助款项奖励给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
3.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500元/件。
(二)国外专利资助标准。
1.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简称PCT),资助2500元/件。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将不少于10%的资助款项奖励给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
(三)专利年费资助。
对有效发明专利人给予专利年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7-9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第二章 知识产权示范工程
一、培育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5万元;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20万元。
二、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禅城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申报、评审,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万元;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万元。
第三章 企业专利工作扶持
一、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获得广东省“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认证的企业扶持5万元;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扶持5万元。
二、扶持优质专利技术产业化
每年组织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对前15名的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给予经费扶持,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资助专利优势项目每年组织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申报、评审,被审定为禅城区一类专利优势项目给予8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项目;二类专利优势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10个项目。被审定为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市、省级专利奖评审。
四、资助获省以上专利奖项目
禅城区内注册的单位或常住人口,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分别资助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分别资助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获奖专利以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为准。
五、鼓励专利服务机构开展与企业对接服务
(一)资助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在禅城区内完成年度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40(含)件,资助3万元;多出部分按每件500元资助,每个服务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扶持服务机构开展宣传培训。
对纳入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计划项目,委托相关企业、商(协)会、学校、中介机构承办的宣传培训,按活动实际支出金额(以发票为准)给予全额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4万元。
第四章 专利维权资助
一、专利保险补贴
(一)申请补贴条件和范围。
1.专利权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域内注册的单位或禅城区常住人口。
2.投保专利为没有发生纷争、而且是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补贴资金额度。
1.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理赔额度15倍级别投保的,保费实行全额补贴;按其它级别投保的,按实收保费50%进行补贴。
2.历年的专利按实收保费50%进行补贴。
二、专利维权援助
(一)资助国内专利无效请求。
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该专利权无效的,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资助不超过6万元。
(二)资助国外专利侵权诉讼。
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每件资助10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资助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 责任监管
一、职责分工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全面统筹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
1.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专利申请资助、授权资助,专利奖、专利特别奖除外)并按合同书进行项目管理。
2.知识产权示范工程的监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实施期为两年,试点期满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符合示范条件的企业和学校予以认定。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自认定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通过复评,继续保留相关称号;对未通过复评的,不再保留相关称号。
三、扶持资金监管
获得本办法各项扶持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专款专用,接受区纪委、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考核。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对外交流与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检索及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知识产权教育及宣传培训、专利产品的研发和检测费用等。
第六章 罚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或扶持: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二)未按规定奖励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暂停一年资助与扶持申请资格;
(三)无效专利、专利权发生纷争或者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四)已获得本级政府部门同类性质扶持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各项科技及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的资格。
(一)违反本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专项扶持资金的行为;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需要,对申请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资助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将停止继续对其资助有关专利经费。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佛山市禅城区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佛禅府办〔2013〕52号)、《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4〕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具体参考《禅城区促进专利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禅城区促进专利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禅城区促进专利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
目录
一、禅城区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二、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申报指南
三、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四、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五、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六、禅城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申报指南
七、资助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指南
八、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九、专利维权援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禅城区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根据《禅城区促进专利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6〕1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给予资助,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禅城区内注册的单位或常住人口,其专利申请或授权时地址在禅城区内。
(二)一项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仅适用于专利请求书、专利证书位列第一的申请人、权利人。
(三)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是电子申请。
二、专利资助内容
(一)国内专利资助标准。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后,单位资助5000元/件,个人资助3000元/件。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40件时,超出部分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该专利再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再资助3000元/件。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资助超过20件时,超出部分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将不少于50%的资助款项奖励给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
3.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500元/件。
(二)国外专利资助标准。
1.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简称PCT),资助2500元/件。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将不少于10%的资助款项奖励给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
(三)专利年费资助。
对有效发明专利人给予专利年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7-9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三、申报程序
申请专利资助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http://pro.chancheng.gov.cn/),提交申请资料。相关政策和申请表格请到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站
(http://jkj.chancheng.gov.cn)查阅下载。
四、提交材料
(一)《禅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专利请求书申请人页。
(三)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的需提交中国专利证书复印件(含专利说明书扉页)。
(四)办理PCT国际申请资助的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发票复印件。
(五)办理外国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需提交外国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外国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六)办理专利年费资助需要网上在线填报《禅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权人必须与申请专利时的专利申请人一致,当不一致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每项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必要时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9年内当年度缴纳年费收据。
(七)单位申请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本区身份证(户籍不在禅城区的需提供半年(含)以上居住证)复印件。
(八)提交的表格及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九)凡《办法》中提到需“原件备查”的资料,请在办理资助申请时带上相关原件。
五、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3月15日、8月1日-8月15日期间受理专利资助纸质件和收据、银行账户资料,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以此作为向区政府申请资助经费的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六、受理部门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82340436、82340453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表彰为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专利而设立的奖项。
一、专利优势项目
(一)每年组织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申报、评审,被审定为禅城区一类专利优势项目给予8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项目;
二类专利优势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10个项目。被审定为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市、省级专利奖评审。
(二)资助获省以上专利奖项目。禅城区内注册的单位或常住人口,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分别资助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分别资助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获奖专利以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授权并产业化两年以上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未曾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和被评审为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三)在禅城区内实施(包括生产、制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申报专利优势项目时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五)申报单位是有禅城区内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提交的材料
(一)《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申报书》(纸件2份,A4纸装订;电子版1份);
(二)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当年专利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专利公告文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力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评价报告;
(四)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如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实施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实施效益证明等);
(六)关系人生命健康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核,复印件存档备案。
四、申报时间
专利优势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填写《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申报书》及准备相关材料送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
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申报书请登录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chancheng.gov.cn/ujet/)在线填报申请,审查通过后提交纸质件。
五、评审与公示
专利优势项目评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评审组,严格按照专利优势项目的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公示,没有异议则报区政府批准。
六、奖励措施
对评审为禅城区专利优势的项目,区政府将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的专利奖评审。
七、要求
(一)专利优势项目是我区对专利权人、专利发明人授予的重要奖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将水平高、效益突出的专利项目择优推荐上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中列举的技术水平和效益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二)对获得专利优势项目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其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个人业绩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我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根据我区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需要,每年选择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进行开发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乃至产业,促进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推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申报条件
(一)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一件至数件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专利技术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作用,且在我区形成产业化。
(三)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及我区产业政策。项目实施能为发展高新技术、引进再创新、取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发展区域经济起示范带动作用。
(四)承担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经费、组织落实,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五)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预计2年内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目前虽未形成一定规模的产品,但是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代表了本领域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增强。
(六)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在申报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无撤销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二、提交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请登录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chancheng.gov.cn/ujet/)在线填报申请,审核通过后,申报书与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打印一式两份,平整装订成册;
(二)实施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四)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书(授权公告时的权力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
(五)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评价报告;
(六)关系人生命健康的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
(七)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不一致时,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签订的独家许可合同;
(九)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如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数据);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评审与管理程序
(一)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5月份为申报时间,由企事业单位向区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二)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并编制当年的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报请区政府审批。
(三)纳入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依据申报书确定的实施内容和指标,与区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书,连同申报书作为计划实施方案及验收的依据。
(四)区知识产权局将有关经费下达给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专项用于计划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
四、扶持措施
(一)每年组织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对前15名的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给予经费扶持,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区知识产权局优先协助解决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专利侵权纠纷及制止假冒专利行为。
(三)区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组织人才培训、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培育认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是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创造、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战略和制度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水平较高、专利优势明显且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应大的高新技术和民营科技企业而实施的一项工程。
一、申报条件及扶持内容
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5万元;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20万元。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或省局印发的认定文件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逾期不再受理。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及扶持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获得广东省“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认证的企业扶持5万元;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扶持5万元。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2)
(二)相关证书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10月,逾期不再受理。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禅城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区中小学素质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教育局和区科协联合开展在学生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探索。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
1.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2.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
3.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4.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和国外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二)示范学校的申报条件。
1.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呈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态势;
2.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
4.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的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5.利用学校网络、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教育氛围;
6.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显著,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造活动积极踊跃,成绩突出;
10.已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二、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应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3),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申报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应认真总结试点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填写申报表(附件4),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教育局和区科协进行筛选、确认。
(二)对被确认的试点或示范学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教育局和区科协联合发文认定,并颁发“禅城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或“禅城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三、扶持措施
(一)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万元;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万元。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定期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开展培育交流,同时为试点、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
四、申报办法
(一)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禅城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申报、评审。
(二)申报学校可根据申报的类别在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站(http://jcj.chanche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通知》附件中下载相应表格填写申报书。
(三)各申报学校在规定时间把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资助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禅城区内注册而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代理禅城区内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达到40件(含)及以上;
(三)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统计时间为一个年度一次(具体时间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统计截止时间详见当年通知)。
二、资助内容
资助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在禅城区内完成年度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40(含)件,资助3万元;多出部分按每件500元资助,每个服务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提交材料
(一)填写《禅城区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奖励申报表》(附件5);
(二)填写统计年度《禅城区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清单》(附件6);
(三)提交在禅城区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申请人基本信息页)复印件;
(四)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10月左右,逾期不再受理。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专利权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域内注册的单位或禅城区常住人口。
2.投保专利为没有发生纷争、而且是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补贴资金额度
1.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理赔额度15倍级别投保的,保费实行全额补贴;按其它级别投保的,按实收保费50%进行补贴。
2.历年的专利按实收保费50%进行补贴。
三、提交材料
1.《禅城区年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10月,逾期不再受理。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专利维权援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专利权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域内注册的单位或禅城区常住人口。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国内专利无效请求。
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该专利权无效的,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资助不超过6万元。
(二)资助国外专利侵权诉讼。
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每件资助10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三、提交材料
(一)国内专利无效请求。
1.《佛山市禅城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资助”申请表》(附件8);
2.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必须为佛山市禅城区内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资助的:必须是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个人或常住人口,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3.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答辩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5.无效宣告请求缴费收据;
6.资助上年度的专利无效请求,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期为准。
(二)国外专利侵权诉讼。
1.单位申请资助的,提供单位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2.个人申请资助的:提供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
3.单位或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外国(地区)授权的专利证书;
5.外国(地区)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原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6.外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
7.外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书中文翻译件原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10月,逾期不再受理。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82340446、82340453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附件:1.禅城区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申请表
2.禅城区-年度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奖励申请表
3.禅城区年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4.禅城区年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5.禅城区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奖励申报表
6.禅城区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清单
7.禅城区年专利保险补贴申请表
8.佛山市禅城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