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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主题产业园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

发表于:2017-06-22 关注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主题产业园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

  2017年6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空间集聚发展,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顺府发〔2017〕6号)和《佛山市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管理办法》(顺府发〔2017〕7号),我区将继续实施“开放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力争“十三五”期间在我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主题产业园。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题产业园是指在顺德区域内,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服务单一特定产业的招商和培育,具有一定规模、集聚发展的现代产业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载体,是指园区内可用于项目引进的土地资源、工业厂房或商业写字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题产业项目,其项目主体是指新注册或从区外新迁入的企业法人,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必须同时在顺德区内。

  第五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统筹主题产业园认定和扶持工作,顺德北部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顺德西南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顺德东部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大片区”)的招商局负责辖区内主题产业园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区财税局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实施联合管理。

  第六条 主题产业园认定及扶持奖励的申报期(起止时间)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年在“顺德经济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 园区认定

  第七条 申请主题产业园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用地符合我区城乡规划,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地理边界。

  (二)园区招商载体具有一定规模。招商载体为土地的,用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招商载体为工业厂房或商业写字楼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

  (三)园区已确定唯一的主要发展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家电、电子商务、互联网、泛家居、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等我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业。

  (四)园区由专门的公司法人负责运营管理。

  第八条 主题产业园认定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如园区由多个公司运营的,经各公司协商后,由其中一个公司作为主体提出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后续如获得扶持奖励,由申请认定的公司进行申报和领受。

  第九条 申请主题产业园认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顺德区主题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二)园区招商载体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等产权使用证明,以及相关行政许可;

  (三)园区平面图(认定后如需调整,须提交有关资料重新审核);

  (四)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园区开展主题招商的运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三大片区招商局在收到园区申请资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第十一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评审,评审结果在“顺德经济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将被认定为顺德区主题产业园。

  第十二条 我区每年认定不多于20个主题产业园。如超过20个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交申请,对已被纳入顺德产业保护区或者招商产业地图的给予优先认定,剩下的名额按照招商载体规模大小进行排序认定。一经认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有效。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十三条 已认定为顺德区主题产业园的,如达到以下条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已引入主题产业面积占已租(售)面积的50%以上。

  (二)主题产业属于服务业的园区,引入主题产业项目须达15个以上,且相关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它主题产业园,引入主题产业项目须达5个以上,且每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园区,已租(售)招商载体面积达到园区招商载体总面积的50%以上的,在前述奖励之外,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服务业主题产业园在引入主题产业项目15个之后,其它主题产业园在引入主题产业项目5个之后,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增加引进一个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项目,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引进一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对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每个主题产业园每年获得的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区重点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主题产业园,以“一园一策”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第四章 奖励申报及审核

  第十八条 扶持奖励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题产业园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引进主题产业项目的营业执照、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三)园区招商项目分布平面图,须标注入驻主题产业项目。

  第十九条 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如下:

  (一)初审。申报人向园区所在片区招商局提交申请资料,片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评审及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园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审查。对经审查确认无误的,在“顺德经济网”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审核。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报批;对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所属片区招商局。

  (四)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对经办理相关资金报批的项目进行拨付。

  第二十条 对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扶持申报,由片区招商局初审后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上报“一园一策”的扶持方案,扶持方案内必须明晰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研究确定,并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园区及企业通过虚假行为骗取扶持奖励资金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通报,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同时取消该园区及企业三年内申请区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根据每年财政实际拨付额度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和区内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可从高选择申报其中一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