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顺德区主题产业园认定
发布时间:2018-02-24 浏览量:406 收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已引入主题产业面积占已租(售)面积的50%以上;
2、园区主题产业属于服务业的,引入主题产业项目数须达15个以上,且相关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3、园区主题产业是服务业之外的,引入主题产业项目须达5个以上,且每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其他奖励
4、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主题产业园区,已租(售)招商载体面积达到园区招商载体总面积的50%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在认定为主题产业园区之后,产业园每增加引进一个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引进一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备注:新增项目的时间统计口径以《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认定2018年第一批顺德区主题产业园的通知》的发文时间为认定时间,即2018年2月24日以后。)
6、每个主题产业园每年获得的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申请主题产业园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用地符合我区城乡规划,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地理边界。
(二)园区招商载体具有一定规模。招商载体为土地的,用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招商载体为工业厂房或商业写字楼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
(三)园区已确定唯一的主要发展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家电、电子商务、互联网、泛家居、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等我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业。
(四)园区由专门的公司法人负责运营管理。
申请主题产业园认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顺德区主题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二)园区招商载体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等产权使用证明,以及相关行政许可;
(三)园区平面图(认定后如需调整,须提交有关资料重新审核);
(四)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园区开展主题招商的运营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2018年3月5日—3月31日
1、申请者提交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到所属镇(街道)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园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审查。对经审查确认无误的,在“顺德经济网”公示,公示期15天;
4、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报批,对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报送所属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5、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对经办理相关资金报批的项目进行拨付。
联系人:姚真真 22833231 388578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