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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

发布时间:2019-01-24 浏览量:6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4/2024-02-23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文化贸易发展。对在支持年度内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活动及研究等。

  (二)支持服务贸易业务填报

  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年度内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三)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1.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填报

  (1)在岸业务。对支持年度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下同)5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8万元人民币的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5000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2)离岸业务。对支持年度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 5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1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

  2.支持企业取得资质认证

  对全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年度内取得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给予相关费用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个项目,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认证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欧盟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CE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银行卡(UnionPay、VISA、MasterCard、JCB、AMEX)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等。

  (四)支持制造业服务化提升

  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对开展研发设计、营销、电子商务、维护检修、咨询培训以及解决方案等服务外包业务的制造业企业,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年度内登记业务额达到50万美元(含)的给予8万元人民币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5000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上述(二)(三)(四)项目,企业相关业务只能择其一申报。

  (五)支持重点项目发展

  对于符合第(一)至第(四)项支持的企业,如果满足以下1个条件(含)以上,其相关项目支持金额按1.2系数给予上浮支持:

  1.企业50%以上的服务外包业务属于为“4+3”产业体系提供产业服务,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4大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3大优势产业;

  2.企业为认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六)公共服务提升

  1.支持数字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对支持年度内我市符合条件的开展数字服务外包的园区给予资金支持。条件为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数字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7家,园区从事数字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支持年度内承接数字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以及定期统计跟踪园区数字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开展数字服务外包政策培训、产业沙龙等情况,对每个园区给予首年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次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支持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1)支持平台建设。对在支持年度内由省级资金建立的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工作站、接发包公共平台)和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交流中心的日常维护、软硬件升级、宣传推广、服务器租赁、网络安全、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个中心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支持产业人才服务。对在支持年度内承办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公益性人才招聘会、人才对接会等人才服务活动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场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支持境内外市场开拓

  在支持年度内对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国内外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的境内外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商务交流等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1)对企业或相关商协会组织珠海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商务交流活动给予支持: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其中,特装费用支持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组织了5家企业参加的,对组织费用给予5万元人民币支持,每增加组织1家企业参加再给予5000元人民币支持,组织费用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对企业或相关商协会组织珠海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商务交流活动的,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其中,特装费用支持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组织了5家企业参加的,对组织费用给予2万元人民币支持,每增加组织1家企业参加再给予3000元人民币支持,组织费用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3)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有关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对组织发动5家(含)以上,不满15家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1位工作人员团费;对组织发动1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2位工作人员团费。

  (4)对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不超过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不支持已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扶持资金或其他财政扶持或采购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三)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等事项中进行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市级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4.企业(单位)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支持文化贸易发展项目

  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凭证文件复印件。

  2.支持服务贸易业务填报项目

  --2023年度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服务贸易合同(协议)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涉外收入申报单。

  3.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

  (1)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填报

  --2023年度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离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税务局出具的发票以及发票汇总表(附件3)。

  (2)支持企业取得资质认证

  --2023年度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离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税务局出具的发票以及发票汇总表(附件3);

  --《资质认证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法人签名等;

  --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与相关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4.支持制造业服务化提升

  --企业开展研发设计、营销、电子商务、维护检修、咨询培训以及解决方案等服务外包业务的情况说明;

  --离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在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税务局出具的发票以及发票汇总表(附件3)。

  5.支持重点项目发展

  (1)企业50%以上的服务外包业务属于为“4+3”产业体系提供产业服务

  --企业重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说明、占比、业务类型等);

  --2023年度重点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

  (2)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明文件。

  6.公共服务提升

  (1)支持数字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园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园区地理位置、范围、面积、建园时间,园区最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数据、业务发展情况,区内优势、特色产业介绍;

  --园区成立批复文件、相关证照复印件;

  --园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使用权证或园区成立时关于用地面积的批复)等其他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园区内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的租赁协议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分析报告;

  --园区开展服务外包政策培训、产业沙龙等活动证明材料;

  (2)支持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①支持平台建设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功能说明、与服务外包业务的关联以及部分服务客户名单等);

  --与市商务局签订的相关建设合同复印件;

  --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中心的日常维护、软硬件升级、宣传推广、服务器租赁、网络安全、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费用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②支持产业人才服务。

  --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活动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相关函件;

  --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活动通知、新闻稿、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费用证明,包括合同、发票等。

  (3)支持境内外市场开拓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声明:本企业(单位)近一年有无严重违法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活动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相关函件;

  --抱团组织境内外市场开拓活动的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及展位平面图;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相关费用的发票和相应合同复印件;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参会企业汇总表以及企业报名回执等。

  --企业展位的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及展位平面图;展位费发票以及《展位申请表》或相应合同复印件;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参团企业人员需提供旅行社抱团证明以及旅行社开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于2月23日前

申报流程

  1.企业(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2月21日前完成),待各区商务部门对辖内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后,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式一份)至指定地址进行汇总(2月23日前完成);

  2.汇总后由各区商务部门对辖内企业(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区商务部门公章(2月29日前完成);

  3.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项目审核(评审),根据审核(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4.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5.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7-1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2022年高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非新业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3-07-1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A级旅游景区)拟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3-07-07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3-06-30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的通知
2023-06-12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顺德区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一批)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5-31 | 资助企业数: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禅城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2-03 | 资助企业数:
​广东省关于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禅城区)的通知
2021-02-24 | 资助企业数:
关于 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科技创新全球化先进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