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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关于受理2018年度小微企业上规模(区级)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浏览量:18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3/2018-07-1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各镇(街道)经促局、沧江工业园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8〕40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我局开始受理小微企业上规模(区级)扶持资金的申报。现就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2017年,首次纳入高明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见附件5)。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佛山市高明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则提供此证复印件) 。

  (四)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五)企业2017年度纳税证明。

  (六)申请扶持资金当年企业实地清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到属地镇(街道)经促局。

  (二) 各镇(街道)经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于2018年7月25日前汇总报送到我局中小企业科。

  (三)如企业未能在2018年7月15日前提出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燕婷,联系电话:88885566)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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