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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将开展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两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三)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四)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服务业绩突出,具有较广泛的服务覆盖面,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30家。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
(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八)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的服务平台,上述申报条件可适度放宽。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和申请报告(附件1)。
(二)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3)。
(六)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表(附件4)。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九)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四、复核所需材料:
2012年申报并通过认定的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5)有效期三年已满,需申请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13年至2015年平台开展有关工作总结
(二)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6)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11〕48号),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申报及复核工作。该管理办法可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网站(www.zhkgmx.gov.cn)“法规库”栏目中下载。
(二)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及复核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各申报单位需在限期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书装)和电子版报送我局。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宇
联系电话:2210354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212室
电子邮箱:kgmxdy@zhuhai.gov.cn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