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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丰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经信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4号)中第二章规定的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2。
三、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市经信委官网,进入“企业服务中心”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线上认定申报系统于3月25日开放,申报单位可先行提交纸质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再进行线上提交。
四、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于2015年4月8日18:00时前报送我委(丰台区文体路2号2号楼414室)。
五、我委将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推荐至市经信委。
六、区经信委联系人:李松、任汝洁,电话:83656329;
市经信委联系人:李丹 胡健,电话:64019717 57587752。
丰台区经信委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