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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8-09-25 关注 

关于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文化艺术考级工作的管理,配合全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根据《省文化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艺〔2018〕71号)和《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佛文艺〔2018〕13号)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在广东开展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工作,由县区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要求”的工作要求,请区内有关机构于10月8日前到区文化体育局落实相关备案工作(备案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备案表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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