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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经促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字〔2018〕30号)转发给你们, 我区现拟开展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时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项目发生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对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以一般贸易自南太岛国的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要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10月17日(周三)中午12:00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每页加盖公章送区经贸局外贸科(联系人:汤小姐,86293676);另外,纸本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所在镇(街)经促局,镇(街)经促局联系人名单请见附件。
对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各镇(街)经促局需出具书面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名单汇总表于2018年10月17日报送我局外贸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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