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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39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属于我市骨干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目标及任务、工作措施等);
3. 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内容逐项提供)。
(三)申报方式
8月3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企业入口)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纸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件(PDF格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我局将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至国家局。
二、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培育期满(即2013年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通过复核评审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我市骨干企业,具体应符合《通知》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 《国家知识产权优示范企业申报书》;
2.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及任务、工作措施等);
3. 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内容逐项提供)。
(三)申报方式
8月3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企业入口)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纸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件(PDF格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我局将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国家局。
(联 系 人:陈金琼 联系电话:5115185 电子邮箱:598418134@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西侧1302)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3.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4.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5.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6.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7. 市局确定的特色加分项指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申报附件1-7.zip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