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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

发表于:2014-01-07 关注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

  佛高新﹝2014﹞1号

  2014年1月7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链,紧抓汽车产业发展的新机遇,推动南海“汽车城”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范围内注册并经审核部门认定,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及装配,投资强度及产销利税均达到高新区规定的独立企业法人。

 

  一、设立汽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高新区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设立鼓励汽配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汽配产业租金补助等方面。

 

  二、产业发展鼓励政策

  (一)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产业载体、社会厂房的企业,按其租用产业载体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二)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农村集体用地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建成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三)企业自第一次申请获批后新增租赁的面积与之前申请获批的面积合并计算,新增面积补贴标准与第一次申请的执行标准保持同步,不再单独执行。比如,第一年申请时租赁面积为20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获批后第二年新增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则第二年后补贴面积按5000平方米、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元/月计算。

 

  三、政府服务扶持

  (一)协助引导企业申请列入佛山市重点项目,享受佛山市重点项目服务体系。

  (二)设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快速、便捷的工作原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三)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技改资金支持。

  (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环境。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资格核定

  1、首次资格核定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审核,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2、资格核定每年一审。企业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提出资格核定年审申请,经审核部门现场审查后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二)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租用场地合同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定,职能局复核)。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首次资格核定接受不定期申请。

 

  五、附则

  (一)进驻企业若同时符合南海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扶持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有,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汽车产业链发展申请表

 

  附件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扶持汽车产业链发展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产值或销售额:

      万元

  创税额:

      万元

  申请奖励类别: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意见:

  

                              经办人:

                            年  日(盖章)

  现场审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