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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名单的通知
川经信服务〔2014〕3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单位: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的通知》(川经信服务〔2013〕273号)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市(州)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并公示,现认定国家西部信息安全产业园等8家单位为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以下简称“功能示范区”);认定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8户企业(机构)为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机构)”),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落实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手段。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的扶持和运行监测,从政策、土地、资金、税收、人才、技术等多方面积极为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发展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上将优先支持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建设。
被认定的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机构)要不断提高对工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努力创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为我省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 ”,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