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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量:35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1-18/2016-02-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申报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粤宣通〔2016〕2号)要求,省文化厅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相关单位的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项目遴选及网上申报工作。由于申报时间紧迫,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抓紧筛选、动员本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条件要求、文化内涵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优质文化项目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把握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及时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1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向省文化厅申报。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所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二、扶持方向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6.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

  10.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7.经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三)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1.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

  (1)补助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补助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2.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开始支付利息。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贴息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3.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5-12-23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示
2014-09-17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