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表于:2019-03-01 关注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佛禅府办函〔2019〕17号

  2019年3月1日

  为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首善之区,加快实现城市产业提升转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规模壮大与能力提升并重,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科高字〔2017〕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禅城区紧紧牵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这个“牛鼻子”,通过加快高企培育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2017年底禅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64家(至2018年初,剔除到期需复审的44家,实际有效存量220家),是2015年(90家)的2.93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6.17亿元,上缴税费总额20.87亿元,进出口总额129.84亿元,2017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243.7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47.22%。全区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在数量和发展质量上仍需增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只有79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63家,占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3%,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到4%,企业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创新活动持续性不足,科技成果变现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重点,始终把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首要举措,不断激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通过精准发力、精确扶持、精心培育,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全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一大批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三、发展目标

  着力推动我区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到2020年底,争取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取得新突破,努力争取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0家以上,争取培育全区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

  1.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基础。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深入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函〔2018〕17号),对通过新认定(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发展。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本行动计划新设定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完成上年度数据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3.鼓励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发展。鼓励和促进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敢于创新、勇于争先,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增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扎根禅城做大做强做优,按照已出台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2号)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禅府办〔2018〕40号),对符合条件的高企给予销售龙头奖和企业高管奖扶持。(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4.树立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文件精神,禅城区重点鼓励规模以上高企争创成为高新技术创新标杆企业,本行动计划新设定到2020年底,培育出不少于20家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对每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建立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对口联系工作制度,重点服务、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发动媒体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知名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5.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募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募资,按照“辅导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的原则,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辅导。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5号)对在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所增资扩股,按融资规模分档次给予扶持;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本行动计划新设定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扩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7.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深入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函〔2018〕17号),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室(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研发平台。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成功组建省级院士工作室(站)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成功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本行动计划新设定对未达到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申请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成功获得市主管部门批复,并且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完成上年度数据上报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8.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根据市政府重点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部署,重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申报。对企业获得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企业自主核心攻关领域)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区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9.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争取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协同环境建设。

  10.鼓励创新载体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社会创新资源集聚,把各级孵化器建设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载体。深入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64号),每成功认定或新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11.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深入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26号),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的方式,通过支持企业广泛发行集合私募债、集合信托、集合贷等融资方式,引导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12.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水平能力。整合全区科技金融、财税、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研发设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中介力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培训,提高科技服务机构专业能力,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管理服务指导。按照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分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牵头统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与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

  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各类经济、科技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本行动计划新设定的扶持内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由区与各镇(街道)按现行体制负担,区、镇(街道)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入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

  区、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基础数据库,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定期总结和汇报工作情况。

 

  六、其他

  本行动计划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2018至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扶持,本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中援引的相关政策按其约定的有效期执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本行动计划的修订和解释。

  附件:禅城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目标任务表


  附件

  禅城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目标任务表

  (数量:家)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全区

120

140

160

南庄镇

35

40

47

石湾镇街道

14

17

20

张槎街道

49

56

64

祖庙街道

22

25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