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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生命健康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佛山市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培育未来经济新增长点,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促进办法》(佛禅府办〔2014〕32号)和《佛山市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促进办法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4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16年度生命健康产业扶持资金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佛山市禅城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命健康产业的总部、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和机构。
申请企业从事的具体产业类别需要符合佛山市禅城区鼓励发展的生命健康产业类别(见《佛山市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促进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专题
(一)培育发展
1、自2014年以后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命健康产业类企业,对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或机构,按其税收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给予财政支持。
2、对进驻经佛山市禅城区认定的生命健康产业园且与园区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租赁合同的生命健康企业或机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3、对于经评审技术领先、产业转化能力强的孵化型项目,给予一定年限和面积的免租期。
4、前一年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现有生命健康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升级实现纳税总额持续增长20%以上的,三年内对其按区级财政留成额新增部分给予支持。
(二)研发创新
1、对2014年及以后注册的一至三类新药、三至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支持。
2、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经省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省级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高层次人才
对禅城区生命健康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以其工资薪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其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年度起连续三年的财政支持;有技术参股分红的,以其技术参股分红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50%为基数,给予其自技术参股年度起连续三年的财政支持。
(四)公共服务
1、对在禅城区新组建的相关协会、学会、企业同盟、技术创新同盟等社会组织,对其活动运作及活动经费方面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2、在禅城区组织开展生命健康产业论坛、展会等行业交流、贸易等活动,对于营造生命健康产业集聚氛围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较好效果的,给予经费支持。
3、对于生命健康企业、机构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知名的主要生命健康产业会议或展览,给予企业、机构展位费用50%的补贴,一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五)产业园区认定
生命健康产业园是指以生命健康产业为主要产业定位,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禅城区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园区、集聚区或基地:
1、进驻并在园区注册的生命健康企业达到5家以上;
2、园区内设立了生命健康产业相关检验、检测平台或为生命健康产业配备专用固定设施、设备或实验室,相关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已签约的生命健康企业或机构用房面积占园区用房总面积比例超过30%;
4、已签约的生命健康企业或机构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或机构所在镇(街道)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复审;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选出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
(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税务部门对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应承担的资金金额进行核算,并征求镇(街道)意见;
(五)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汇总区财政局、各镇(街道)意见后,根据审核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将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后,提交区政府审批;
(七)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促进办法》相关扶持奖励,需提供以下基本申报资料:
1、20 年度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此外,根据不同条款的要求,补充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报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认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 年度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认定申报表(附件3);
2、园区的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1).建设或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2).园区的项目策划书、规划方案、招商方案;
(3).园区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的软硬件配套,包括载体、固定资产、设备、品牌(广告)、活动投入、形成的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等;
(4).园区入驻生命健康企业租用或购买面积清单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5).园区生命健康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含申报单位、申报类别、所属镇(街道)、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申报单位于9月14日前将材料一式四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报送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请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七、 联系方式
有关事宜请联系所在镇(街)和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张胜涛戴惠敏 | 8234163982340953 | 负责政策咨询、组织复审 |
祖庙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蔡 昀 | 82001011 | 负责组织祖庙街道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 |
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邓颖怡 | 83317910 | 负责组织石湾镇街道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 |
张槎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许君毅 | 82501092 | 负责张槎街道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 |
南庄镇投资促进局 | 芦永健 | 85398688 | 负责南庄镇街道企业的发动、组织、初审 |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