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工程示范及应用推广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工程示范及应用推广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智能电网工程的示范及应用推广资助。工程项目投资中,设备投资部分深圳企业生产设备所占比例不低于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领域:
(一)智能电网自愈、互动、安全、高质量、兼容、市场化等技术研究,并应用于工程示范;
(二)智能配电网示范应用推广工程:包含微网/储能装置/电动汽车等的智能配电网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并应用于工程示范;
(三)数据中心电能质量改善及节电技术综合示范应用推广工程:研究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改善电能质量的技术和高效综合节能技术,并应用于工程示范;
(四)储能电站示范应用推广工程:研究大容量储能技术在调节用电峰谷、提高电网利用率、延缓电网投资以及接入新能源方面的作用,并应用于工程示范;
(五)采用新技术(新型冷却绝缘介质、新型制造工艺)改造传统高压电气设备并挂网运行;
(六)新一代用户电能预付费系统示范应用推广工程。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示范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
(三)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内的(指定或自定的)示范地点组织示范;
(四)申请单位与示范应用单位签订了实质性或意向性示范协议;
(五)示范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沈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82107982、82001348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