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项目扶持资助。组织实施智能电网在电能生产、转换、输配、储存及利用领域中各种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及应用扶持工作,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领域:
(一)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及接入技术;
(二)智能电网技术;
(三)新型高压输变电设备;
(四)智能高压电力装备;
(五)电能高效利用与节电技术;
(六)超导电力技术;
(七)电力电子器件和系统;
(八)储能装备及能量转换装备;
(九)费控(智能电表)关键技术设备。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开发应用扶持计划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
(三)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沈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82107982、82001348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