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产业)高端服务推广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产业)高端服务推广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行业领先、推广作用明显的提供新能源产业服务企业,为提高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重点支持为新能源企业研发、生产、运营等提供服务的企业项目;为新能源产业应用、示范、推广提供服务的企业项目。
支持领域:
技术咨询、综合检测、研发服务、运营管理、节能服务(建筑综合节能除外)。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开发应用扶持计划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技术、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
(三)项目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有较强推广性和示范性,有较好应用前景。
(四)一家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
(六)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沈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82107982、82001348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