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推广专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深府[2011]123号)、《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推广专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本计划针对新材料产业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单位,结合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我市新材料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2014年重点支持领域:平板显示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工程塑料和新型环保节能材料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人从事新材料行业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新材料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申请人应为平板显示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工程塑料和新型环保节能材料领域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申请项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上述领域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
(五)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一家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七)已获得新材料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验收合格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
(八)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
(九)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李小姐,胡先生;联系电话:82108715,8210812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组织专家评审 —— 组织现场考察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扶持计划 —— 签订资助合同书 —— 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