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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7-26 关注 
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项目单位与我委签订的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现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开展市级两化融合项目的验收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项目单位与我委签订的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请各市级两化融合项目单位,认真核查所承担项目是否到期。请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单位,尽快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现将申报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条件

  (一)2014年及以后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第7类)两化融合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基本实现项目预期的目标。

  (三)扶持项目的财政资金按规定使用,使用率超过85%。

  (四)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请项目单位按《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的要求,准备验收材料。项目单位应先通过我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并提交验收申请,待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无线胶装,字体清晰完整,加盖骑缝章)。


  三、受理时间

  (一)已到期项目

  1.网上填报截止受理时间:2017年7月31日。

  2.书面材料截止受理时间:2017年8月8日。

  (二)未到期项目

  常年受理,成批处理。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122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8102065。


  六、其它

  (一)我委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统一组织验收,并在网上公布验收结果。

  (二)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且合同期届满超过1年的,我委不再受理其验收申请,并视为验收不合格。

  (三)项目期满未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年度及下年度不予资助,三年内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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