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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博罗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量:10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1-01/2016-10-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博罗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博府办〔2015〕6号)和《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博罗县财政局关于县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博科工信〔2015〕177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全县企业开展申报2015-2016年度博罗县县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市、县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补助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三)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四)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省、市、县相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专题。主要扶持企业优化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创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专题。主要扶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自动化改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

  (三)设备更新专题。主要扶持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装备使用。


  三、申报的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博罗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

  (二)具有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或备案手续。

  (三)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四)企业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技改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五)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1.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扶持的。


  四、扶持方式

  (一)扩产增效专题项目。扩产增效专题项目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试产。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2015年度当年或2016年当年度实施扩产增效。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并用标准法分配。贴息资金主要是企业的银行贷款,用于技改项目的资金中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30%(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所申报的技改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借款以及随借随还的借款等,不予贴息)。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点:经审核认定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时点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或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贷款利息(只选一个年度);已发生利息的提供相关凭证,未发生的利息提供预计发生数,需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单(或相关凭证)申请贴息资金。

  (二)设备更新专题和智能化改造专题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2015年度当年或2016年度当年淘汰老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老旧设备项目及智能化改造专题项目购置的设备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且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情况和专项资金额度确定统一标准(不得超过20%)。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项目购置的设备或计划购置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或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时间在2015年1月1日或2016年1月1日后),只补一个年度。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验收(完工评价)通过并经核算后方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企业须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层D厅17、18号窗口统一受理(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合规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见附件1-3、2-4),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2-2)。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