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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

发表于:2020-02-10 关注 

安徽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29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能源供需台账。全面掌握煤、电、油、气生产供应能力和分地区、分行业及重点单位用能需求,建立详细供需台账。加强能源供需形势监测预警和运行调度,及时协调处理能源保供中出现的问题,填平供需缺口。

 

二、全力保障有效供给。采取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用能需求,遇特殊情况优先保障疫情病患诊治定点医院、应对疫情所需医疗设备和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以及民生用能,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小区、村庄、单位的电力、天然气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电、不停气,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三、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各产煤市、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煤矿生产,抓好复工复产。支持已生产煤矿科学组织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满负荷生产;协调待复工煤矿细化工作措施,组织休假人员返岗,全面恢复正常生产,全力保障全省燃煤电厂的用煤需求。

 

四、确保电力稳定供应。电网企业落实“一线一案”措施,加快新建、改建“战疫”医院、疾控中心供电设施建设,加快应对疫情所需的医疗用品生产企业新上生产线、扩建厂房电力扩容进度,确保及时提供可靠电力供应;做好企业复工电力供应准备工作,确保随时开工、随时用电。支持燃煤电厂多措并举提高电煤库存,鼓励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存煤,确保不发生无煤停机。协调电厂、煤矿尽快完成年度煤炭供需合同签订。

 

五、切实保障油气供应。协调石油天然气加工、供应企业科学组织生产,强化产运销衔接,有序投放市场资源,保持合理库存。督促加油站、加气站合理安排运营,确需停运的应告知用户就近正常营业的站点。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升储气能力;发挥储气设施供应调节作用,增强供给弹性。

 

六、畅通能源调运通道。发挥各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生产、供应、运维车辆通行,急需能源物资使用运输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电煤运输。

 

七、强化企业职工防护。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职工健康检查,加大疫情防护装备保障力度,将防护措施落实到每位职工,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八、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九、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能源保供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各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本地区能源供应平稳有序。督促重点能源企业科学制定计划,精心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分级制订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启动,实施有序用能。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