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07-17 关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4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9〕4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佛山市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全市列入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29家。其中,列入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6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3家(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此项任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监察,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

  全市列入2020年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17家,其中平板玻璃、钢铁(不含粗钢生产)行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7家,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10家(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2)。此项任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监察,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市级节能监察任务

  全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安排市级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2家。此项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实施监察,在9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制定节能监察计划,细化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号)和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手册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其中超限额标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区需在7月31日前将本区节能监察计划、在10月15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节能监察情况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2020年全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佛山市).xls

              2.202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名单(佛山市).xls

              3.2020年佛山市节能监察名单.xls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