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市直各有关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穗卫规字〔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的政策和依据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分别评定“广州市医学领军人才”、“广州市医学重点人才”和“广州市医学骨干人才”三类人才。
二、评定的范围
医学领军人才: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5名医学领军人才。其中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
医学重点人才、医学骨干人才:从现有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在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参与选拔。今年计划选拔医学重点人才30名、医学骨干人才20名。
2020年度评选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2020年底到期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现管理周期内的医学重点人才可以申报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可申报医学领军人才或医学重点人才,申报成功后,按新的管理周期和人才种类实施管理。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相关申报材料:(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2)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的有关材料,其中SC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申请书》请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相关申报材料所证明事项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申报课题、科研项目等批准立项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项目结题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可列入统计。
(二)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申报高层次卫生人才的人员或推荐单位,按照上述材料要求,于2020年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和交换投递(《申请书》电子版由申报单位汇总发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1302室,联系人:黄盛民、张笑芳,联系电话:81085181、87302871,电子邮箱:wjw_huangshengmin@gz.gov.cn。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