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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 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

发表于:2020-09-30 关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 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8628380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 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打破我区企业长期以 “只见星星,不见月亮”的局面,促进我区实体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决定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 改革为主线,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力破解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在鼓励做大做强、降低融资成本、放宽用地条件、推动科技创新、解决子女入学等方面聚焦发力,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发展壮大,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集聚南海,积极构建“月亮+星星”交相辉映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 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切实推动 府职能转变,通过体制创新、财 激励、优化服务等方式,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2.精准服务,分类施策。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发展阶段的特点与需求,实行 策供给的个 化定制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 策扶持。

  3.聚焦制造,推动升级。坚持实体经济为先,全力推动我区优势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做强、做大、做精。进一步巩固我区实体经济根基,通过龙头带动,打造供应链齐全、产业链完备的产业集群。

  (三)目标任务

  1.建立培育企业目录库。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中,按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1亿元-10亿元,10亿元-100 亿元,100亿元-1000亿元分类建立培育企业库。目前年营业收入虽未达到5000万元但预计培育期内能超1亿元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品牌企业、战略 新兴产业企业,经区同意,可纳入“十百千”培育企业管理。

  2.培育计划实施期限及任务目标。计划实施期限是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到期末全区力争培育出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企业1-2家,超100亿元龙头企业10家以上,超10 亿元骨干企业100家以上,超1亿元成长 企业100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鼓励做大做强

  1.鼓励做大规模。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建立总部企业等形式,迅速成长壮大。从2020年开始,培育企业在本计划实施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区内纳税200万元以上)、1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50亿元、100 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一次 给予10万元、8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的奖励。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对非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最高给予标的额5%的资助;对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最高给予新增净资产1%的资助。单个培育企业并购重组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促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2.鼓励加快成长。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且培育期开始以 年营业收入都是持续递增的,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每年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当年对地方财贡献的同比增量。(牵头单位:区经促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 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二)降低融资成本

  3.实施贴息降本。计划实施期内,对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形成的融资项目,给予融资利息不高于30%的贴息,以降低培育企业的融资成本。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促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各镇(街道))

  4.融资风险补偿。计划实施期内,优先将培育企业纳入“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最高可获1000 万元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如融资项目发生损失,由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本金实际损失的30%。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可享受20%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促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各镇(街道))

  5.简化“过桥”手续。扩大“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简称“转贷资金”)规模至6亿元。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单笔转贷资金申请金额提高至4000万元;对培育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申请流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续贷需求。(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促局、区财 局、区国资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各镇(街道))

  6.创新金融支持。支持培育企业探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创新工具,整合资源,创新商业模式,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培育企业融资,并探索将此纳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工作方案。计划实施期内,对培育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增资扩产的,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促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各镇(街道))

  (三)放宽用地条件

  7.放宽协议出让。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在本区内购地建厂的,可以不受地域、面积及现用地方式的限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在区内跨镇、镇内跨地段供应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地价可以优惠至基准地价。培育企业租用国有工业(仓储)用地投资生产的,在符合规划许可的前提下,计划实施期内,可以将租赁 质转为协议出让。(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8.支持“工改工”。鼓励培育企业参与村级工业园区改造行动。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的拆除重建“工改工”项目且面积达30亩以上的,完成工程验收后,在享受我区“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改造 策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万元/亩给培育企业。拆除重建时需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增容地价。工程验收合格并符合产权分割条件的,分割单元面积可低至300平方米,分割比例可以达到厂房总建筑面积的85%。(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整治办,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四)推动科技创新

  9.推动产学研合作。推动培育企业和区内科技创新平台对接合作。经科技部门核定,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成功购买我区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且签订技术合同的交易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五)解决子女入学

  10.解决入学学位。经税务、经促部门核定,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在区内公办学校核定的招生指标之外,再额外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学位扶持税收贡献高的培育企业,以解决其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具体梯次及名额为,纳税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扶持1个学位;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2个学位;达到5000 万元-1亿元的,3个学位;达到1亿元以上的,5个学位。(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促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以上奖补条款,若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奖励 策的相关条款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 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

  (二)加强企业服务

  建立高效服务体系,通过区镇领导挂钩企业、企业服务直通车等形式,采取长期措施,关心企业诉求,持续跟踪服务,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方位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协同推进

  加强区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计划的各项扶持条款,在本意见出台后60天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鼓励各镇(街道)参考区级 策,适当优化扶持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培育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实施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培育企业目录库,一年一调。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为培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