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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简化“过桥”手续的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1-03-24 关注 

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简化“过桥”手续的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 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 “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20〕41 号),为拓宽培育企业融资渠道,出台“简化‘过桥’手续”扶持 策。计划实施期内,加大培育企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20〕7号)申请使用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简称“融资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培育企业单笔融资专项资金申请金额提高至4000万元;对培育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申请流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续贷需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 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二) 在南海区行 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和持续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 府部门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三) 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业出具同意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承诺发放企业续贷资金和承诺无条件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二、资金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 申请。企业按照银行续贷相关要求,在贷款到期前向合作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2020版)》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 初审。合作银行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续贷条件、是否符合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条件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出具承诺保证融资专项资金安全的相关书面材料,及在《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审批。

  (三) 审批。对培育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优先审核合作银行递交的培育企业申报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续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加快审批及资金划拨流程。


  二、申报材料

  具体材料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

  (一) 《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2020 版)》(见附件);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企业原贷款合同复印件;(五)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 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338930、0757-86331131;电子邮箱:nhpevc01@163.com。


  四、 政策解释部门

  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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