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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解决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1-03-24 关注 

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解决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 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 “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南府〔2020〕41 号) ,为解决培育企业的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出台“解决子女入学”扶持 策,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南海区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期内,经区经促和税务部门核定,对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企业名录库且在我区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次年可以按标准给予一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扶持标准如下:

  (一) 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扶持1个学位;

  (二) 年纳税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扶持2个学位;

  (三) 年纳税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扶持3个学位;

  (四) 年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扶持5个学位。

  年纳税达到标准的企业享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只能用于任职于本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在我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的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的入学申请。如同一年度有多于指标数的企业员工提出申请当年入学指标的需求,由企业内部制定相应的遴选机制,确定本年度享受本企业相应入学指标的具体名单。如当年度企业没有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提出申请或安排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学位的,则该指标自动作废, 年指标不可叠加。


  二、申报程序

  (一) 每年3月15日之前,区经济促进局向区税务局核实上年纳税情况后,向区教育局分类提供符合指标条件的企业名单,区教育局在收到当年的扶持企业名单后转发给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根据下发名单,拟定具体的受理办法。

  (二) 每年3月25日之前,符合指标条件的企业内部拟好当年的入学指标名单,并填写《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表》(附件1),交由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到镇(街道)教育办公室。

  (三) 符合指标条件的企业人才的非本区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按各镇(街道) 策 照顾借读生申报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齐经所在单位企业审批盖章后的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 符合指标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的,按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每年6月中下旬,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齐经所在单位企业审批盖章后的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根据当年可插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三、申报材料

  符合指标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转)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 《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申请表》(附件2);

  (二) 在符合指标条件的企业任职的聘任合同;

  (三) 近两年在我区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凭证、近两年由任职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凭证;

  (四) 学历、职称、专利发明等能体现申请人为企业骨干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 在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 反映申请人与入学对象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以上各项提交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所在的企业单位盖公章确认(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确认),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一) 扶持企业人才子女的入学资格审查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牵头,联合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保、人社、流管、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理,如镇级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不能提供协助的,则由区级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给予协助审理。

  (二) 不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的“十百千”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名单之列或不符合指标条件的其他企业员工子女,不在本实施细则的扶持范围之内。


  五、学位安排

  (一) 符合指标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原则上由企业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若该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则享受南海区内户籍生同等待遇。入学指标和插班指标相加不能超出标准指标数,可少于或等于标准指标数。

  (二) 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结合镇街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和转学招生方案,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 企业为申请入学者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当年以及未 的所有入学扶持指标;并将造假企业名单上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领导小组,纳入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有效期至2023 年12月31日。以上扶持条款,若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奖励策的相关条款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三)本实施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