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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办法

发表于:2021-03-17 关注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办法》的通知

  顺民社发〔2021〕9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才强区战略,落实党中央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设定为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的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吸引和培育社会工作人才,推动社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 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

  社会保障局 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办法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佛山市民政局 人社局 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的指导意见》(佛民民〔2016〕17号)、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等文件精神,吸引和培育我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对社会工作行业引领作用,从而提高社会工作整体服务质量,为我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和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新时代广东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验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范围

  (一)工作单位和工作类别

  我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范围是在社会公益服务单位从事特定类别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法定代表人。

  其中,社会公益服务单位是指本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

  特定类别工作是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优抚安置、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老年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的工作。

  (二)本办法的确认对象不包括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已在其他类别中被确认为我区高层次人才者,不能参与本办法的确认。


  二、分类和申请对象

  (一)分类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标准》),我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分为六大类别。

  (二)申请对象

  凡在我区社会公益服务单位从事特定类别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达到我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标准的,均可申报确认。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确认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向党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并在创造社会价值、社会影响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申请确认的人才须与我区社会公益服务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或担任我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以上(含6个月),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4.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申报确认为“一类人才”者,不受年龄限制;申报确认为“二类人才”者,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其他类别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出现过违背职业操守、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等问题的人员不得参与确认。

  6.申请确认的人才须先参照《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2019〕13号)的相关条件,获得优粤佛山卡确认。

  (二)分类条件

  申请确认的社会工作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认定标准》规定的分类条件。


  四、标准编制与发布

  (一)根据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具体评定标准则另行制定。

  (二)《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动态更新按以下程序进行。

  1.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认定标准》。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集行业协会代表、专家等对《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初步形成草案文本。

  3.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草案文本至区人才办审定,审定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实施。

  (三)日后如需新增或调整标准,须按上述流程提请区人才办审定后发布。


  五、人才确认程序

  我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确认分为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

  (一)认定程序

  1.初审。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筛选已获得优粤佛山卡确认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初审后把名单报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核准。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核准。

  3.公示。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核准的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发文确认,并抄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定程序

  1.申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申报通知,接收人才评定的申报材料,并确定进入评审的人员名单。

  2.专家评审。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

  3.公示。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发文确认,并抄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我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我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类别确认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类别人才确认。

  (二)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进行考核管理。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考核,重点考核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水平、贡献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考核工作两年组织一次。

  (三)经确认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按规定享受顺德区提供的系列人才服务及相关人才优惠待遇。

  (四)对离开我区社会工作行业或不再与前述单位履行聘用合同的,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终止其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资格和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资格,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工作服务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工作服务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其中,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还须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纳入失信名单。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认定标准


  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委员,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国际社会工作学院协会等国际级社会组织成员。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科评议组成员,并担任国家级社会工作、公益慈善等相关领域重要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并参与国家级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近五年编译有社会工作专著或在《Journal of Social Work》《Social Work Research》等社会工作SSCI期刊、《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学研究》等一级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三篇及以上论文。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三类人才:

  (一)全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片区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且为国家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道德模范奖、中华慈善奖等荣誉获得者。

  (二)具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获得社会工作相关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其中,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人类学、治理学、社会政策学等。

  (三)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主持两项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五类人才:

  (一)取得社会工作相关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社会工作相关博士学历或学位者,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其中,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人口学等。

  (二)具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并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社会工作满六年者。

  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获评当年的法定代表人。

  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授予表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当年的法定代表人。

  (六)获得省民政厅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省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优秀社工、社工之星、广东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工作百名领军人才等称号,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五年者。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六类人才:

  (一)获得佛山市级民政部门或市外同级授予或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等称号,或获得佛山市民政部门或市外同级授予或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公益慈善优秀人物、社会组织优秀人物等荣誉称号,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

  (二)获得佛山市级政府部门或市外同级授予表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当年的法定代表人。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社会工作满三年者。

  (四)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五年者。

  (五)具有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社会工作满十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