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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及激励办法

发表于:2021-01-16 关注 

  杏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杏坛镇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及激励办法的通知

  杏党政办发〔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杏坛镇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及激励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杏坛镇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及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卫生技术人才素质以及医疗卫生水平的整体提升,深入实施我镇人才强院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我镇公立医疗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顺德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及《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人才引进与医疗单位发展目标相一致。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

  第三条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临床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 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敢于担当,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政策激励、留住人才。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年轻骨干人才的作用。抓好员工的培养,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培养与激励并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培养和打造一支与我镇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引进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三)能带动和促进我镇公立医疗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四)根据《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基本条件,属柔性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年龄在75周岁以下。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本办法引进的范围和对象分为:

  一、按照《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分一类到六类人才;

  二、根据我镇公立医疗单位实际情况,增加七类到九类人才。引进方式可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

  (一)刚性引进人才

  1.一类人才至六类人才按《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认定。

  2.七类人才

  985、211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八类人才

  紧缺岗位中级职称医学学科专业人才。

  4.九类人才

  普通全日制本科医疗专业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柔性引进人才

  1.团队引进

  (1)具有国家级课题及国家级领先技术项目的团队,学科带头人需具备正高级职称。

  (2)具有省级课题及省级领先技术项目的团队,学科带头人需具备正高级职称。

  (3)具有市级课题及市级领先技术项目的团队,学科带头人需具备正高级职称。

  2.个人引进

  (1)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为省级三级医院相关学科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且其所在学科在行业内具有权威及领先地位。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为省级三级医院相关学科骨干,且其所在学科在行业内具有权威及领先地位。

  (3)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区内三级医院相关学科骨干,且其所在学科在行业内具有权威及领先地位。


  第三章 人才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

  第八条 设立医疗卫生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我镇公立医疗单位人才发展建设,由我镇财政落实。

  第九条 补贴发放方案。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时享受区镇补贴。如刚性引进(A补贴标准)三类人才,区给予20万元/年补贴,镇给予20万元/年补贴,发放5年,合共享受200万元补贴。其中,七类到九类人才只享受镇补贴。

  第十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待遇还可进一步提高,在引进时结合岗位职责任务要求具体商定。引进人才获得各级政府高层次人才称号并享受上级部门提供的补贴。

  第十一条 经顺德区有关部门认定或评定的,并获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德才卡”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对象的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 刚性引进的人才须与我镇公立医疗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须签订3-5年服务协议,且每年在我镇公立医疗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的,经核实后,解除聘任合同,停发相应的补贴等:

  (一)违背医疗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触犯刑律的;

  (三)违反劳动纪律;

  (四)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四条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服务年限协议规定,须全额退回人才补贴。


  第四章 人才队伍培养规划目标

  第十五条 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争取五年内临床医疗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5%,本科学历达到80%以上,加大紧缺专科人才的招聘和培养。

  第十六条 高级人才数量及分布的预期目标:五年内临床医疗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数达到60人以上,正高人数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的临床人才增加40名以上。

  第十七条 提高护理队伍建设的预期目标:加大护理工作培训力度,加强护理队伍素质建设,每年培养专科护士4-6名,五年内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护理人才增加10名,中级职称的临床护理人才增加50名以上,本科学历达到60%以上。


  第五章 人才队伍培养措施

  第十八条 人才队伍培养要从基础抓起,注重培养,多形式多渠道稳步推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各医疗单位需制定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从培养合格的临床住院医生做起,为培养高、精、端优秀人才打好基础。

  提高我镇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待遇,使青年医师、骨干医师有进修学习,提升学历的动力。

  充分利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的学术技术优势,加强医共体建设,建立医院首席医学专家和专科主任导师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传帮带作用。聘请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专家为医院主任导师,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先进理论和技术的专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鼓励支持优秀管理人员攻读管理学位,加大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第六章 人才队伍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为激励人才队伍学历及职称的晋升,对职称晋升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人才给予人才职称补贴,对学历提升为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人才给予人才学历补贴。

  第二十条 为稳定人才队伍,对已取得现有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人才给予人才职称、学历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人才的引进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招聘或由猎头公司和我镇公立医疗单位推荐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人才如取得新的业绩成果,可申报更高级别的人才资格,认定后按更高级别的标准发放补贴,核发人才补贴的差额部分。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补贴与现有职称、学历人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人才的引进、培养及激励等补贴需提供有效证明,经审核通过,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如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足额垫付。

  第二十五条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镇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