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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街道促进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解读
《大良街道促进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次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
为贯彻落实顺德区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工作部署,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增强我街道引入招商项目的竞争力,进一步做好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顺德红岗科技城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落户,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该政策的特点
(一)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1.明确扶持范围。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扶持范围为顺德中心城区大良街道西部,东至顺德大道,西至伦桂路,南至德胜河,北至广州绕城高速,总面积约22.3平方公里,涵盖大良新滘、古鉴、红岗、大门、顺峰及南江等社区或村,顺德大道以西政府规划为红岗科技城的区域。
2.明确扶持对象。本办法扶持对象指为我街道提供项目投资线索,在项目引进洽谈和引进中起到实质的中介作用且履行了中介人职责,为街道引荐投资项目最终落户顺德红岗科技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内外组织和机构(包括国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等)。
3.明确投资项目定义。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顺德区外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在顺德区范围内的企业的控股股东的新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依法在顺德红岗科技城范围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所运营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厂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4.明确产业导向。大良街道财政安排足额经费作为促进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引资扶持专项资金,工业项目方面优先引入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机械、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方面优先发展配套及依托于制造业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系统开发、半导体芯片、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信息服务、大数据、物联网及“互联网+”模式的产业项目。
(二)标准明确,设置科学。
根据省、市、区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科学设置了顺德红岗科技城招商奖励办法的扶持范围和方式,规范设定了本《办法》扶持项目的申报要求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奖励要求,鼓励引荐人引导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进驻,科学设置奖励标准,鼓励引荐质量与规模兼备、效益与前景俱优的优质项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共二十三条,具体为: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规定了办法的项目适用范围、奖励方式和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定义了办法适用对象“引荐人”,并明确了项目的产业要求。
第二章为奖励要求及标准,明确了纳入奖励范围的各类投资项目的奖励要求和奖励标准。
第三章为奖励的申报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的申报制度和审核拨付的流程。明确了不得申领奖励的法人和企业,并规定引荐人享受本办法奖励后不再享受街道同类型政策奖励。
第四章为违法责任,要求申报单位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有提供虚假资料虚报瞒报、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他未按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取消并追回其所享受的所有扶持,涉嫌违法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特定扶持项目”条款、涉税支出、监管惩处规定、政策解读机构和实施期限。
四、本《办法》主要扶持措施
五、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前期,我街道对红岗科技城的产业基础、发展现状、招商载体等方面做了全面且深入的调研工作,对红岗科技招商引资工作有了较为成熟的构思规划,计划出台办法充分调动社会招商力量,提高招商效率,精准、科学设置扶持措施,吸引优质的、符合规划导向的产业项目资源落户。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参考省、市、区相关文件和政策,积极与区属以及其他镇街招商部门进行对接沟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和红岗科技城的产业空间规划及定位,初步拟定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框架。结合上级工作部署,我街道对办法各项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同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多方建议。在完成法律审查流程形成初稿后,于2021年1月29日通过街道党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六、意见征询情况
本《办法》已向街道相关办(所)征询和收集意见,并通过“大良政务网”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期间未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反馈异议。
七、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六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20〕8号)
2.《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进一步推动村级工业园改造高质量发展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顺办字〔2019〕3号)
3.《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顺德村改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顺村改办〔2019〕33号)
4.《大良街道办事处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良街处发〔2019〕22号)
5.《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7〕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