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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表于:2020-10-31 关注 

《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政策目的
       
通过制定印发《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使用范围、奖补标准、资金拨付与使用、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明晰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增强可操作性,加速推进我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二、政策依据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农农〔2019〕2号),《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116号)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7号)等有关精神,我局起草了《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制定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认真研究,于2020年8月3日和9月10日两次将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向产业园规划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无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最后形成了《佛山市顺德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提请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约4000字,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本办法的资金范围等。
       第二部分为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扶持比例和负面清单等事项。将项目分为公益类项目和企业类项目两大类,明确公益类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或产业园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企业类项目由实施主体实施,项目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更侧重产业发展推动的项目,并创新性提出了30%~50%的弹性标准。既充分调动园区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产业园建设,又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的管理。
       第三部分为资金拨付与使用,明确了资金拨付程序、资金使用方案审批、项目实施、调整变更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在资金筹集上,采取市、区资金统一拨付至镇街的方式(由区级组织实施的公益类项目除外),确保园区资金拨付到位,增强基层建设信心。在企业类项目的补助方式上,采取了“先建后补”的方法。实施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建设项目,自主选择建设方式,充分释放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既有利于加快园区项目的建设进度,又有利于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在验收标准上我们也创新了做法,对更好使用财政资金做了最后把关。我们将验收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级别。“优秀”级别按核定项目补助资金100%比例拨付;“合格”级别按80%比例拨付;“不合格”级别不予拨付。确保项目建设的效益。
       第四部分为资金监管及绩效,规定了专项资金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事项。
       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    


        五、绩效目标及效益预测
       随着我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业用地逐年缩小,可以说农业发展是在越来越受到土地政策的制约。面临当前形势,顺德农业更要谋求高质量的发展模式,农业产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优化整合农业产业链中生产资料、科技、市场、信息等各种要素,推动农业产业形态向价值链高端转移,实现产业的三产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