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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2020-03-16 关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实施细则》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8628019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申领对象及条件

  经属地镇(街道)经促部门确认,聘请佛山市内有相应道路旅客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包车运送企业员工返岗的南海区内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包车运送的为企业员工(含拼车企业)。

  (三)包车运输行为发生在2020年2月10日0时—3月31日24时止。3月31日24时后到达佛山市南海区的,不予补贴(以包车运输行车GPS轨迹记录时间为准)。

  (四)返岗包车运输须委托佛山市内有相应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车辆装载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一)对于2020年2月10日0时—3月10日期间实施的,分别按省内150元/人、接壤省300元/人、非接壤省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包车交通补贴。

  (二)对于2020年3月11日—31日24时期间实施的,分别按省内100元/人、接壤省200元/人、非接壤省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包车补贴。


  三、补贴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申请表(附件2),区内跨镇(街道)企业间拼车的,由牵头企业填写。

  (二)包车合同及发票(收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三)佛山市南海区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附件3)。

  (四)本趟包车运输行车GPS轨迹记录图。

  (五)佛山市南海区企业申领员工返岗包车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4)。


  四、补贴申报时间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提交符合要求的补贴申报材料至属地镇(街道)经促部门。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五、补贴审批程序

  (一)企业将有关材料盖章之后提交至属地镇(街道)经促部门,由镇(街道)经促部门初审(5个工作日)。区内跨镇(街道)企业间拼车的,由牵头企业提交至其所属的镇(街道)经促部门。

  (二)初审完成后,由属地镇(街道)经促部门上报区经促部门,由区经促部门转交区交通运输局作运输行为审核(5个工作日),最后再由区经促部门作终审并将补贴金额拨款至企业账户(10个工作日)。


  六、有关要求

  (一)包车组织及运输要符合《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包车等方式保障员工有序返岗的通知》(佛防疫指办〔2020〕232号,附件5)要求,并随车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附件6)。

  (二)若属地镇(街道)出台相关返岗包车补贴政策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选择申请区级补贴或镇(街道)补贴,但不可同时兼得区、镇(街道)两级补贴政策。请属地镇(街道)做好初审甄别。

  (三)申领补贴企业要保证申领材料真实有效。对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