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医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请列入2021年度“ H00249一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支出请列入2021年度“2101599卫生健康支出一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其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功能科目。
二、请各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科学设定各区(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并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