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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补贴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05-24 关注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补贴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科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补贴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函〔2020〕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市初步筛查,我区符合工业企业用气补贴条件的企业共有30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市工信局已将有关企业用气信息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上进行通告,通告期为45个自然日(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为做好本年度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经科局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通知辖区内名单中的企业在确认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进行确认申报。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申报指导,及时掌握企业申报动态。

  二、请各企业自2020年5月7日起,自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进行信息确认和资金申报。确认申报期为45个自然日,到2020年6月20日截止。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处理。企业操作流程如下:

  (一)对通告信息无异议的。企业可在确认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完成企业实名注册流程后,进入对应申报项目填报企业领取补贴资金银行账户等信息,保存提交即可,无须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对通告信息有异议的。企业可在确认申报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纸质补充材料。确认申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1.对用气信息有异议时,企业补充材料须经当地燃气公司核实盖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

  一是通告信息中“用气数据信息”有误的,企业提交《企业用气情况信息》。

  二是企业符合补贴条件但没有在通告名单中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企业用气情况信息》。

  三是通告信息中“企业名称”有误的,企业提交《通告信息核查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企业用气情况信息》。

  2.补充材料经加盖企业和有关部门公章后邮寄或直接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2楼3207室,电话:83994252、83381481)。

  (三)对通告信息有疑问的。

  企业可致电我局咨询有关详情或详阅佛山扶持通平台说明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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