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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量:5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09/2020-05-31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规定,现开展2020年佛山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条件

  (一)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升项目

  1.扶持内容:对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装备制造业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事后奖补(重点鼓励、扶持设备购置投入,建筑工程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按30%折算,办公用品、汽车等不列入计算)。奖补比例由资金总量及评审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每个项目按同比例奖励,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2.扶持条件:

  (1)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必须为在佛山市内实施的装备制造业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指设备购置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投入)超过300万元;

  (4)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也未申报2020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其他项目专题;

  (5)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无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二)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

  1.扶持内容:对2016年12月25日-2019年8月10日期间首家购买使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进行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须为2019或2020年度省级珠西用途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的项目产品。奖补金额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0%,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2.扶持条件:

  (1)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为2016年12月25日-2019年8月10日期间首家购买我市获得2019或2020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装备产品的企业;

  (3)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无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专题分别按照附件1、2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佛山扶持通(fsfczj.foshan.gov.cn)。申报单位帐号请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佛山扶持通上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项目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纸质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一式三份,如各区另有要求,请各区另行通知),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

  (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出具推荐函,并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要求加盖公章)和项目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分配

  (一)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实施符合性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二)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升项目。实施竞争性评审,对评审分数60分(含)以上的项目按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奖励,奖补比例由资金总量及评审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每个项目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四、其他申报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重复申报原则:同一单位的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只能选取一项产业扶持项目进行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产业政策再次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支持;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将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 进行,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请各企业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提交资料;

  (四)企业必须于2020年5月31日(周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无法受理,请企业提前准备;

  (五)经顺德区经促局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必须于2020年6月5日(周五)前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要求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

  提交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东三楼C94 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联系人:梁嘉怡,22831395。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