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0年禅城区科技计划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0年禅城区科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量:11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21/2020-06-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0年禅城区科技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为落实《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修订)》(佛禅府办〔2017〕26号),推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现开始受理2020年禅城区科技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在禅城辖区内注册登记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2020年禅城区科技计划在“佛山扶持通”上进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www.fsfczj.gov.cn)→点击“项目申报-我要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点击“申报”,通过点击“申报”→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后申请单位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交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项目的受理

  (一) 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6月22日

  书面报送时间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海琼 82340445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8楼808室

  附件:2020年禅城区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2020年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计划类别

  (一)工业攻关计划

  围绕我区传统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优先支持前瞻性技术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机械装备、建筑陶瓷、纺织服装、有色金属等优势传统产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示范应用,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2、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

  3、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二)社会发展计划

  围绕我区人口健康、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开展的科技创新计划。

  重点支持方向:

  1、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与恢复、垃圾与污泥处理技术的研究与转化应用;支持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应用。

  2、医疗卫生领域:优先支持疫病防控,重大和高发疾病、地方病、职业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技术,中医及健康管理,精准医疗、远程医疗等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等领域:优先支持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事故预警、社会治安监控、防灾减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应用。

  (三)成果推广计划

  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科学研究成果从科学技术领域向生产力领域转化,优先支持已结题或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未转化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禅城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重点支持方向:

  1、疫情防控防治相关技术、产品和药物推广应用

  2、“军转民”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二、支持方式

  立项支持,经费自筹


  三、实施周期

  2年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书》必须统一使用“佛山扶持通”(http://www.fsfczj.gov.cn/#/home)录入,并上传附件和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报送一份。


  五、注意事项

  1、若有知识产权数据发生,请提供相关证明(知识产权状况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保证自主知识产权清晰。

  2、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历年申报通知